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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印发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措施总部企业可享受人才户籍

来源:证券之星 作者:牧晓 发布时间:2023-06-03 13:30   阅读量:8917   

:6月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观点新媒体获悉,其中提到,总部企业可享受人才户籍、人才绿卡和集体户支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区应按照相关规定负责解决总部企业相关人员及配偶落户问题,重点解决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配偶、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及配偶的落户问题。

同时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区负责为总部企业中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骨干技术人员发放人才绿卡,市公安机关负责解决总部企业开立集体户问题。

各区政府将按有关规定统筹协调辖区内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子女入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相关部门还将加大对国际和港澳优质教育资源的引进力度,按需增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港澳子弟学校和具有国际化特色的优质民办幼儿园和高中,建立与区域总部经济中心相匹配的国际教育体系。

此外,《若干措施》聚焦龙头企业,对入选500强的龙头企业也进行了政策倾斜,助力企业做大做强。根据规定,若企业为世界500强企业的全球总部,或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全国总部,只需满足经济贡献不低于2000万元的门槛,就可以直接被认定为总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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