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950 公司简称:长源东谷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源朗弘科技有限公司,
襄阳长源东谷物流有限公司,武汉长源朗弘科技有限公司,襄阳长源朗弘科技有限公司,广西长源
朗弘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十堰长源东谷科技有限公司,襄阳长源东谷科技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人力资源,销售管理,生产管理,资产管理,筹资及资金的管理,投资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会计系统控制,内部信息传递,内部监督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管理,生产管理,资产管理,筹资及资金的管理,投资管理。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利润总额 | 错报金额大于等于合并利润总额5%,绝对值超过1000万元 | 错报金额大于等于合并利润总额的3%而小于5%,绝对值低于1000万元且超过500万元 | 错报金额小于合并利润总额的3%,绝对值低于500万元 |
资产总额 | 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资产总额的 1% | 错报金额大于等于资产总额的0.5%而小于1% | 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 |
经营收入总额 | 错报金额大于等于经营收入总额的 2% | 错报金额大于等于经营收入总额的0.5%而小于2% | 错报金额小于经营收入总额的0.5% |
净资产总额 | 错报金额大于等于净资产总额的 2% | 错报金额大于等于净资产总额的0.5%而小于2% | 错报金额小于净资产总额的0.5% |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
重大缺陷 | 会计师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控制环境失效,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缺陷,在与管理层,审计委员会沟通后,公司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后没有充足的时间满足确认该缺陷整改后是否控制有效,即认定为重大缺陷 | ||||||||||||||||
重要缺陷 |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 ||||||||||||||||
一般缺陷 | 在定量和定性考虑后,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确认为一般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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