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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全面放宽限购:在中心城区买商品住房不受户籍和套数限制

来源:中国网 作者:苏婉蓉 发布时间:2023-05-10 13:33   阅读量:8030   

为培育市场新增需求,《意见》明确全面放宽商品住房的限购政策,在宁德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房不受户籍和套数的限制。

按照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于2022年6月21日发布的关于优化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措施,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允许其在中心城区购买1套商品住房;中心城区有1套商品住房的宁德各县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可以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蕉城、东侨户籍居民家庭,可以购买第3套商品住房,其中生育二孩及以上的蕉城、东侨户籍居民家庭,可以按刚需家庭标准参与公证公开摇号。

同时,此次新政提到,允许有购买员工宿舍或周转房需求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认购宁德中心城区除一类地外的开盘3个月后仍未售的新建商品住房,企业与员工可共同出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解决员工的住房问题,该类型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之日起满5年,且不动产权属完全登记给员工的,由受益财政给予员工每平方米100元的补贴。

《意见》明确实行购房补贴和鼓励开展优惠团购。在宁德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的原则上,面向社会公众组织购房团购活动,团购商品住房5套以上可享受优惠政策,即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每平方米不低于3%的优惠。同时,在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后,购房人可申请购房补贴,由所购商品住房项目的受益财政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补贴,最高每套房不超过2万元。该阶段性支持政策将公布具体实施细则,执行至2023年11月8日,即执行期半年。

《意见》还提到,推行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方式,进一步满足被征收人对产权调换房屋的多样化需求;明确实施二手房“带押过户”,实现带抵押房产过户转移登记和抵押权登记手续同步办理。

优化小区车位销售政策方面,《意见》提出,已取得地下空间权属的可售非人防车位,经首次销售二年后仍有未售车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制定二次销售方案向同小区物业服务区业主销售,每套商品房业主认购车位不超过2个,经公示无异议(公示期不少于30日),报送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经二次销售一年后仍有未售车位的,开发企业可再次制定销售方案对同小区物业服务区业主销售,经公示无异议(公示期不少于30日),报送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应予以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文中另有规定外,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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